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申领工作津贴办事指南
二、办理依据
(一)《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2013〕8号)
(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三)《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126号)
(四)《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附件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创业项目启动补贴暂行办法》
三、对象范围
申请人须是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一)2012、2013年度入选的高层次人才:
1.在珠海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工作,其项目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评审立项并担任项目主要研发人员的,在研发期内可按人才层级申请享受政府提供的工作津贴。
2. 我市“7·50工程”项目培养、引进的,可按人才层级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二)2014年度及以后入选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可按人才层级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2012、2013年度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创业项目启动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及审批流程执行;2014年度及以后入选的按《珠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工作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四、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管理服务期内);
(二)《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
(三)2012、2013年度入选的高层次人才:
1.申请技术创新、项目研发人才工作津贴的,提供研发项目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评审立项的立项批文、立项合同书等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劳动合同)、在研发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承担的任务等证明材料;
2.申请“7·50工程”项目人才工作津贴的,提供与“7·50工程”项目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劳动合同)。“7·50工程”项目单位以我市当年度最新公布的《“7·50工程”项目(企业)培育目录》为准;
(四)2014年度及以后入选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劳动合同);
(五)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需注明“同意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由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五、办理程序
工作津贴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常年受理、核准发放的方式进行。办理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hldj.gov.cn/zhrsClient/login.jsp)——“个人用户登录”——“高层次人才管理”——“高层次人才待遇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看预审意见;
(二)单位推荐。网上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并提交其他所需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