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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4-27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二、办理依据

(一)《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20138号)

(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三)《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珠规建保〔201413号)

(四)《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附件6《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三、对象范围及保障方式

(一)申请人须是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其中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引进高校教职工住房等。

(三)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购房补助或租住人才周转住房。以上住房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注:购房补助申请人须是20122013年度入选的高层次一、二级人才或2014年度及以后入选的高层次一级人才。

(四)20122013年度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标准执行;2014年度及以后入选的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执行。

四、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管理服务期内);

(二)《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未婚、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请购房补助的,提供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

(五)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需注明“同意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由本人签字)。

(六)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五、办理程序

住房保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常年受理、核准发放(安排配租)的方式进行。办理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hldj.gov.cn/zhrsClient/login.jsp——“个人用户登录”——“高层次人才管理”——“高层次人才待遇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看预审意见;

(二)单位推荐。网上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其他所需材料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双方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双方单位内部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予以推荐;

(三)初审。单位同意推荐的,申请人或单位将申请材料交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所有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资料一致;

(四)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五)公示。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给予租房补贴、购房补助及安排配租人才周转住房的类别,分类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名单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发放补贴或安排租住。给予货币补贴的,按规定程序拨付;租住人才周转住房的,按《珠海市人才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配租。

六、受理机构

365bet备用网址台湾(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七、业务咨询

(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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