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改派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9号);
(三)《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四)《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7〕10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未满两年,需要调整接收单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
按以下三种调整改派情形分别提供办理材料:
(一)由本市改派到市外接收单位的(含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1.在本市有单位接收的: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以下简称《报到证》)、本市原接收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原件(被录用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另需提供考录的相关证明或函件);
2.本市生源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珠海家庭《户口簿》原件。
(二)在本市内调整接收单位的: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本市原接收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原件、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珠海市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花名册》原件;
(三)由市内有接收单位变更为无接收单位的(仅限珠海生源办理):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珠海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接收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原件。
(四)由市内无接收单位变更为有接收单位的(仅限珠海生源办理):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珠海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珠海市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花名册》原件。
五、办理程序
凭上述材料到办理毕业生接收报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一)由本市改派到市外接收单位的,备齐办理材料至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当场向申请人开具《毕业生改派证明》;
(二)在本市内调整接收单位的,备齐办理材料至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当场向申请人开具《毕业生改派证明》、《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三)由市内有接收单位调整为无接收单位的,备齐办理材料至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当场办理改派。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办理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即来即办;办理材料不齐全或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材料和补正内容后再予以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2125835 香洲办事处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2289013 拱北办事处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8828781 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8841900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8841168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2113087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7260121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5103793 5102093 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三楼高栏港政务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7716605 7716830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2170112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保税区管理委员会3楼314室 8687317 8686186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栋一楼高新行政服务中心 3629325
九、附件
《珠海市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