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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24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7〕6号)

 

(二)《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134号)

 

(四)《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6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本市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接收;若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珠海生源指:

 

1.高考时户口已在珠海的;

 

2.户口迁至学校的本省生源,在高校就读期间父母户口均迁至珠海的(或根据离婚协议判给了迁入珠海的一方)。

 

四、办理材料

 

(一)接收:网上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二)报到: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抬头开至:珠海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2.《珠海市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花名册》(有用人单位接收的提供,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珠海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珠海生源提供)。

 

五、办理程序

 

(一)接收

 

1.网上申报

 

(1)有用人单位接收的申报流程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①个人申报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hldj.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页面,点击“新增”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接收”。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毕业生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1)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接收手续即时完成;

 

2)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毕业生。毕业生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②单位申报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页面,点击“新增”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毕业生接收手续即时完成。

 

(2)本市生源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申报流程

 

本市生源毕业生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页面,点击“新增”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毕业生接收手续即时完成。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2.打印《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

 

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或前往经办机构现场打印。毕业生持《接收函》回毕业院校开具《报到证》。

 

 

 

(二)报到

 

1.网上报到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页面,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报到证》(▲无用人单位接收的珠海生源同时上传珠海家庭《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后点击“申请报到”,如实填报毕业证书编号、报到证编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2.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毕业生网上报到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①申请入户珠海的毕业生,在完成网上报到手续后,即可持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当场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毕业生须在同意引进之日起的90天内,凭《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②无需落户的毕业生,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报到成功。

 

▲申请组织关系转接的毕业生,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珠海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地址:珠海市市政府大院一号楼五楼,咨询电话:0756-2222384)。

 

 

 

(三)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

 

档案寄达我市各经办机构后,将告知毕业生与经办机构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毕业生应协助跟踪档案,确保档案在报到年度内(12月31日前)寄达我市。若因档案未在规定时限内寄达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无须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毕业生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接收:信息完整、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2.报到: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2125835

香洲办事处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

2289013

拱北办事处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8828781

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8841900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8841168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2113087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7260121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5103793

5102093

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三楼高栏港政务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7716605

7716830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2170112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保税区管理委员会3314

8687317

8686186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栋一楼高新行政服务中心

3629325

 

▲无用人单位接收、现居住地属于斗门、金湾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分别到斗门、金湾区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报到相关手续。其余珠海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到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各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报到相关手续。

 

九、附件

 

珠海市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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