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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6-01-21    点击数:
 

为做好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根据《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人社〔2013190号),现制定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61252016325

二、申请对象

1.首次申请人员。在20157120151231期间,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在企业为我市三高一特重点培育企业(含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企业目录详见附件7),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

2.继续申请人员。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上半年)的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我市三高一特重点培育企业(含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企业目录详见附件7),按本指南七、注意事项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5712月租房补贴。

注:《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培育企业目录》由市科工信局提供,如有疑问请咨询:2229458215985521350812222447

三、申请人资格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二)首次申请人资格

1)符合以下学位、学历、职业资格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香港或澳门留学的需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在海外留学的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若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包括:(1) 相片页、(2) 学生签证页、(3) 首次出境盖章页、(4) 末次入境盖章页,以证明留学经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企业的人事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取得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211工程高等院校名录详见附件8);

3.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需提供最高学历和学位证明);

4.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详见附件9)。

注: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划分从低到高依次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即: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可申请。

2)年龄条件:

1.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的未满26周岁(199011以后出生的);

2.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的未满31周岁(198511以后出生的);

3.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和高技能人才的未满36周岁(198011以后出生的)。

2015年度租房补贴申请人的年龄条件以201611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继续申请人资格

1.已享受租房补贴,目前所在企业仍属于我市三高一特重点培育企业(含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企业目录详见附件7)履行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已享受租房补贴,离职后三个月内又与我市其他三高一特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条件:

1.夫妻双方都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均可申请;

2.夫妻中一方已享受了我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另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可申请;

3.同一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我市多项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方式,由申请人选择其一。

四、填写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人事部门

1.填写《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请按批注内容要求填写)。

(二)首次申请人

1.填写《个人申请表》(附件4);

2.准备申请人佐证材料1册(包括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①《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结婚证复印件(夫妻任意一份即可);

③申请人的全日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完整复印件;

④申请人在珠海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备注清楚户名、账号、开户行并签名)。

注: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企业的人事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一)电子版(2016229日前

注:企业人事先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发到公共邮箱:zhsrcfw@163.com,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确认申请人信息无误后,再通过QQ联系企业人事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

(二)纸质版(2016325日前

注:未提交电子版材料,直接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受

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请流程

(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

1.企业人事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服务大厅-人才发展-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栏目下载《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并请按批注内容要求填写;

2.申请人登陆上述网址下载、填写《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4),并根据《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提供个人佐证材料,按要求的顺序装订后一并交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企业人事核实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参考附件6)。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人事将《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到市受理机构——“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公共邮箱(zhsrcfw@163.com),注明邮件主题(单位全名+2015年下半年租房补贴),经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核查申请人的信息完整无误后,再联系企业人事预约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

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复印。

(二)审核申请人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资格、申请人学历、学位、年龄、职业资格、劳动合同备案、缴纳社会保险、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取消申请资格。

(三)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发放租房补贴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发放租房补贴方案,在1个月内将2015年度(下半年)的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的珠海工商银行账户,并通知本人及用人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补贴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月;

2.具有硕士学位的,600/月;

3.具有学士学位的,300/月;

4.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月。

(二)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

1.用人单位列入重点企业目录(附件7),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未列入重点企业目录,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无申报资格;

2.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申请人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购买社会保险,租房补贴发放起始时间按首次购买社会保险的月份为准,凡有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未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将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3.已享受往年(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上半年)租房补贴待遇的人才无需重新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会单独与企业人事联系,确认已享受租房补贴人才的婚姻状况(未婚变已婚,需提供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号码及结婚证复印件)、珠海工行卡号、手机号码、离职和购房日期等个人信息是否有变动。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收到经企业确认的人才最新信息后,发放2015年度(下半年)补贴;

4.首次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计发月份按首次购买社会保险(根据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参保记录)当月开始计算(例如:20157月首次签劳动合同,20158月开始参保,租房补贴从20158月份开始发放,即:发放2015812月的补贴)。已申请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度上半年补贴的,且符合2015年(下半年)申请条件的,发放2015712月的补贴。

20156月份签合同,7月份首次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属于2015年度(下半年)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新申请人员,补贴从20157月开始发放。201512月签劳动合同,20161月首次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请参加2016年度重点培育企业租房补贴的申请。

5.申请人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离职的,企业应在其离职之日起15天内,把书面离职证明(附件6)交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离职后三个月内又与我市三高一特重点培育企业(附件7)签订劳动合同,请申请人重新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4),由新签单位盖章确认,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婚姻状况、银行账号等),请企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按新的参保月份继续发放租房补贴,每人在珠海市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即3年),更换工作单位按参保记录累计计算。若离职后离开我市,或三个月内未与我市重点培育企业签劳动合同的,离职当月停发补贴,取消申请资格。

6.关于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对申请人的影响:

20111120151231期间,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出售过房产的(不含车位、商铺),无申请资格。

201611前,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和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的,无申请资格。

注: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平价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引进高校教职工住房等。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上半年)已享受租房补贴的申请人,2015712月期间在珠海购房的,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停发补贴。

7.本次申请发放的租房补贴为20157月份12月份的补贴。

(三)终止补贴待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

1.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的除外);

2.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并在三个月内未与我市其他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3.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所在企业认为不适合享受租房补贴待遇并提出终止意见的;

5.所在企业不再列入我市重点培育企业目录内的;

6.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申请事宜,为本单位申请人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骗取租房补贴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且下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八、受理机构、业务咨询及投诉

1.受理机构:365bet备用网址台湾--高层次人才服务2号窗口。

2.    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高层次人才服务2号窗口。

3.咨询电话:2120903(预约)、2222285,公共邮箱:zhsrcfw@163.com,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QQ群:128516797(请企业人事注明企业名称和姓名)。

4.投诉电话:(075621282912128219

5.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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