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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镜山馨园54套人才住房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2-01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申请大镜山馨园54套人才住房

二、文件依据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以符合《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才为主,具体包括我市引进或培育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

具体包括:“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领军人才、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经珠海评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产业、卫生、文艺等)、博士后研究人员、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等。

(二)我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

具体包括:申请人为入驻经市人社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四、房源情况

大镜山馨园目前有54套人才住房可供公开配租,户型为“三房一卫一厨”,面积为75.73平方米75.86平方米

五、配租人口要求

(一)“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领军人才、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经珠海评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产业、卫生、文艺等)等专家申请,可安排1套住房;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我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

1.以家庭申请的,人口须三人以上(含配偶、子女等),可安排1套住房;

2.以个人申报的,每3名申请人安排1套住房;

3.以企业(团队)申报的,按照每3人安排1套住房的原则综合调节安排入住。

六、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及租住时间

(一)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市场租金的70%收取,三房一厅租金为16.1/平方米,户型为75.7375.86平方米两种,每套房租金分别按照1219/月或1221/月收取。以个人或企业(团队)名义申报的,每套房入住的人员需分摊租金,按照每人每月406/月或407/月收取,租金标准由市住建部门实行动态调整。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按照1.3/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每套房物业管理费按照97.5/月,每套房入住的人员需按时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市住建部门实行动态调整。

(三)租住时间

申请人从获准入住之日起,最长连续居住时间不超过3年。同时,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最长租住期限不得超过其管理服务期或培养期期限;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器)的创新创业人员最长租住期限不得超过其孵化期限。若期满需要续租的,在房源不紧张的前提下,须提前申请办理续租手续,续租的租金按同等房源市场价收取,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四)退住情况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租人需退回所租住的住房:

(一)入住期满未申请续租或虽申请但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安排住房或自行解决住房的;

(三)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用人单位的;

(四)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人才周转房用途的;

(五)恶意隐瞒、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入住资格的;

(六)其他不符合租住的情形。如已不在珠海创新创业的、出现违法乱纪情况的、违反租赁合同并造成不良影响等。

七、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二)人才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

(四)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八、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珠海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并按申报指南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最终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并报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交通路线:可乘13路(从体育中心南出发)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也可乘232635路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乘13161755路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或转乘“103环线”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或步行从梅华东路西藏大厦路口向北直进200即到。

咨询电话:0756-21209032222285

投诉电话:0756-21282192128748

十、附件

珠海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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