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创业导师申报
二、文件依据
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15]71号)第二十四条
2.《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6]10号)第二章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对象:具备一定能力并能独立提供创业帮扶的创业指导专家。
创业导师应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可从以下人员中招募:
(一)有丰富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创业教学、创业理论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
(四)熟悉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等相关法规政策或从事相关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士;
(五)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珠海市创业导师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受理;
(二)审核。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审核;
(三)公示。按照专业、行业合理配置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后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天;
(四)颁发聘书。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颁发“珠海市创业导师”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和相关信息。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专业、行业合理配置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
(二)对审核结果将以公示形式告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
联系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
联系电话:0756-2292007
乘车路线:可乘坐10a、 10、12、14、 20、 23、32、 55、 56、201、 609、k6、k9等公交车在香宁花园站下车。
九、附件
1.珠海市创业导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