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创业项目库征集项目
二、文件依据
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15]71号)第十八条
2.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项目征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6]25号)第二章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对象:适合自主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征集类型:
(一)加盟连锁类项目。具有较为成熟的连锁加盟管理服务性质,并由创业项目提供方负责监管的各类经营连锁项目和加盟店。或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供创业者按照市场化方式创业时可参考选择的各类经营连锁项目和加盟店。加盟总费用一般不超过25万元。
(二)商品生产与销售类项目。拥有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服务或产品,寻求创业者共同发展的创业项目。
(三)科技创新类项目。适合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经营的,有一定技术含量或创意的创业项目。
四、办理材料
1.《珠海市创业项目征集登记表》;
2.提交相关配套证明材料,属代理的须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项目持有人公章);
3.《珠海市创业项目申报书》。
五、办理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创业项目征集公告;
(二)项目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创业项目提供方提交的申报材料中不得涉及企业或国家秘密。申报的创业项目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三)项目初审。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创业项目提供方进行实地考察。经初审合格的,创业项目提供方提交《珠海市创业项目申报书》;
(四)项目评估。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团,在创业项目提供方提交《珠海市创业项目申报书》30个工作日内召开项目评估会,对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从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证,由专家给出评估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出具《珠海市创业项目综合评估报告》;
(五)纳入创业项目库。通过专家评估的申报项目,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其纳入珠海市创业项目库,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创业项目入库通知书》,免费向创业者提供、推介。未能通过评估的在评估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提供方;
凡经评估被纳入珠海市创业项目库的,每个项目补贴2000元;纳入创业项目库的项目被有创业意愿人员使用并在本市实现成功创业的,再奖补1000元。开发创业项目补贴申领程序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自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合格者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
(二)对通过评估的申报项目将以公示形式告知,对未通过评估的将以电话形式告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
联系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
联系电话:0756-2292007
乘车路线:可乘坐10a、 10、12、14、 20、 23、32、 55、 56、201、 609、k6、k9等公交车在香宁花园站下车。
九、附件
1.珠海市创业项目征集登记表(加盟连锁类)
2.珠海市创业项目征集登记表(商品生产与销售类)
3.珠海市创业项目征集登记表(科技创新类)
4.珠海市创业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