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创业培训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二、 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培训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珠劳社函[2009]53号)
《关于我市创业培训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0]177号)
三、 申请条件
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机构,在创业培训对象(是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完成创业培训课程后,为成绩合格者办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 办理材料
1、《珠海市创业培训班总结报告》(附件1)
2、《珠海市创业培训班学员办证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
3、《珠海市创业培训班学员签到表》(附件3)
4、两张培训班照片复印件
5、《珠海市创业培训班学员意见反馈表》(附件4,需学员本人签名)
6、SYB提供《创业计划书》,GYB提供行动计划
7、《创业计划书评审结果表》(附件5,授课教师签名打分,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其中5至7项为每位学员一份,所有材料均需使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
五、 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创业培训班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交至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
(二)组织评审。市人才中心在收到评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行动计划)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作《创业培训班评审通知》(附件6)及时通知培训机构领取。
(三)审核发证。评审合格学员,可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学员可于收到《创业培训班评审通知》1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创业计划书》(行动计划),由培训机构向市人才中心申请复审,市人才中心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通过者即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 办理时间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在收到办证材料后,于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及发证工作。
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受理机构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
九、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创业指导部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
联系电话:2125179,22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