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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遴选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11-29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遴选

二、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

2.《关于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137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179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对象: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

(一)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含在珠高校,下同);制定有开展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的实施方案;有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日常组织工作;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二)创业培训方面。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及相关服务;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且专职教师与本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三)创业服务方面。建立创业培训质量与效果定期评价制度,承诺为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指导专家(包括成功创业者、创业领域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取得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相关资质的人员等)。

(四)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办学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办理材料

(一)创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二)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

(三)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机构批文复印件等;

(四)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在本机构参加社保证明;

(五)开展一年以上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六)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创业指导专家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

(七)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实施方案(含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学员报名和筛选、教学质量监控及效果评估、学员考勤、培训档案管理、教师管理制度等内容);

(八)创业培训场地规模证明(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合同)、创业教学设备设施清单。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教学和创业服务实施方案、专职师资配备、场所规模、教学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按照《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2)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从中择优确定创业培训机构;

(三)公示。确定拟选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并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

(四)签订服务协议。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职责、工作任务、服务要求、考核标准、终止事项等内容。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可随时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考核;

(三)对遴选结果将以公示形式告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部

联系地址:香洲区双竹街82号

联系电话:0756-2120931

乘车路线:可乘坐10a、 10、12、14、 20、 23、32、 55、 56、201、 609、k6、k9等公交车在香宁花园站下车。

九、附件

1.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

2.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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