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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12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出具依据档案记载的相关证明(包括托管、经历、亲属关系等)

二、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人事档案托管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网上申请

    无需提供材料

    (二)现场申请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事项包括托管证明、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党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1.打印托管证明: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hldj.gov.cn/zhrsClient/,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档案管理→打印托管证明→确定→打印。
2.打印其他证明: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日常业务申请→发起申请→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保存,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经办机构审核。

(二)审核

1、网上审核

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现场审核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后,出具依据档案记载的相关证明。

(三)结果告知

1.网上办理:经办机构审核后,申请人登陆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并打印相关证明。

2.现场办理:材料齐全,即来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的,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日常业务申请自助查询。

2、现场告知。

(二)办理时限:

1.网上审核: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2.现场审核: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

人事档案管理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2125835

香洲办事处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2289013

拱北办事处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8828781

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8841900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8841168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2113087

金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7798311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5103793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2170112

  

九、附件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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