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档案材料
二、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人事档案托管在公共人才与就业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网上申请
无需提供材料。
(二)现场申请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hldj.gov.cn/zhrsClient/,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点击日常业务申请→发起申请→选择复印材料→选择或输入需要复印的材料名称→保存,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经办机构审核。
注:“材料名称”中如无选择项,可在“材料别名”栏手动填写所需复印材料的全称,发起申请。
(二)网上审核
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窗口审核(即现场办理)
1.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业务接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复印档案材料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业务接办窗口直接办理,或凭《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人事档案部的档案库房复印档案相关材料。
注: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果告知
1.网上办理: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上传对应的档案材料,申请人登陆网上服务平台,下载附件并打印。
2.现场办理,即来即办,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的,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日常业务申请自助查询。
2、现场告知
(二)办理时限:
1.网上审核: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10个工作日);
2.现场审核:即来即办。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 |
人事档案管理部 |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
2125835 |
香洲办事处 |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
2289013 |
|
拱北办事处 |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
8828781 |
|
横琴办事处 |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
8841900 |
|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8841168 |
|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
2113087 |
|
金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
7798311
|
|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
5103793 |
|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
2170112 |
九、附件
1. 委托书
2.复印档案材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