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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28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具体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公有制企业及公检法、纪检等办理案件的相关部门。

注:单位应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借阅档案

四、办理材料

(一)借阅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函》(见附件1,以下简称《借阅函》),《借阅函》需注明借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需借阅档案的姓名、籍贯及身份证号。

五、办理程序

(一)凭上述材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凭《申请表》、借阅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借阅函》原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库借阅档案。

注:所借阅档案须从借阅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来即办。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的,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

人事档案管理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2125835

香洲办事处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2289013

拱北办事处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8828781

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8841900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8841168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2113087

金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7798311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5103793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2170112

 九、附件

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函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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