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就业法》办法。
二、范围对象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三、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填写《用人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交所需资料;
(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有关资料录入电脑后即可。
五、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属管辖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八、业务咨询
详见:办事指南→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咨询电话和地址。
附件:《珠海市用人单位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