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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降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门槛” 扶持资金力度加大:最高50万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5-11-02    点击数:
 

大幅提高扶持经费至50万、放宽对经营面积和运营时间的要求、取消经办时间节点限制……记者从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珠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我市近日出台了《珠海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放宽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加大了扶持资金力度。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5家,区级创业孵化基地7家。新《办法》于111日起施行,在基地场地面积上,以往的要求是2000平方米,新《办法》规定孵化初创企业的场地面积达标条件是不低于10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已入驻的初创企业不低于20家,对入驻的初创企业给予不少于1年、不低于20%的租金减免优惠。

在扶持资金力度上新《办法》设定了三个扶持资金档次。新《办法》规定,用于孵化初创企业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米、入驻初创企业达到20家的,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场地面积达到1500平米、入驻初创企业达到30家的,给予35万元;场地面积达到2000平米、入驻初创企业达到40家的,给予50万元。

新《办法》还规定,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孵化基地,凡在基地划定区域设立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初创企业孵化专区,并给予初创企业场地租金减免比例达到30%的,可在规定的扶持资金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等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创业孵化基地,租金减免比例达到80%的,也可在规定的资金扶持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此外,对有意愿搭建创业孵化基地,但暂还未具备条件的,新《办法》增加了筹建期,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筹建期最长为一年。

据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介绍,新《办法》还简化了申请程序,取消时间节点的限制,筹建单位可随时提出申请。申请珠海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须准备的材料是:一是申请表、二是运营或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创业孵化区域平面图复印件;三是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登记的免交);四是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成员花名册,以及相关学历、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五是创业服务管理制度,以及与初创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孵化协议,协议须注明入驻孵化时间、面积、租金收费减免和提供创业服务等事项复印件;六是消防验收的有关资料。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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